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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2年06月27日12:08  审计署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认监委、标准委)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 097 587.62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质检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99 913.5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7 672.0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质检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52 164.80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75%。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758.6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4.54万元。上述问题对质检总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逐步完善了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局本级在“检验检疫经费”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设备费和广告费等共226.44万元。

  2.2011年,局本级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拨付的办公楼运行管理费700万元,未按项目实际执行进度拨款。

  3.2011年,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认监委分别提前列支项目预算资金1765.93万元,当年实际未执行。

  4.2011年,局本级在未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费、办公楼水费和电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共66.3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以来,所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扶持下属企业发展,以“咨询管理费”名义违规支付给该公司264.54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19.43万元。

  2.所属标准委和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15台办公电脑存在未配备正版办公软件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质检总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未按项目实际执行进度拨款和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规范项目支出;对所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违规支付下属公司款项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所属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要求责成其尽快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支出范围执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虚列支出和软件正版化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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